市医保局深入开展扶贫人员信息核对工作 全力推进医疗保障扶贫攻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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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市委、市政府“2018年基本完成,2019年巩固提升、2020年全面完成”的脱贫攻坚总体部署,落实好省医保局《山东省打赢医疗保障扶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(2018-2020年)》要求,为确保按期完成我市医疗保障扶贫攻坚的重要任务,近日,市医保局会同市扶贫办开展扶贫人员信息核对工作。
一、准确核定人员扶贫信息,确保应保尽保。县(市、区)扶贫办根据下发的疑似问题人员名单,进行逐一筛查核实,分别确定《享受医保扶贫待遇的扶贫对象人员名单》和《非享受医保扶贫待遇人员名单》,表格加盖单位公章后,送县(市、区)医保局。
二、及时在医保信息系统中标识,确保应标尽标。县(市、区)医保局根据扶贫办提供的《享受医保扶贫待遇的扶贫对象人员名单》,采取信息系统比对、上门入户、电话咨询等方式,核对上述人员参保和财政补助情况,对核对出的未参保和财政未补助人员,要组织人员立即整改。对未参保的扶贫对象,通过医保信息系统即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,并在信息系统中进行标示;对财政未补助的扶贫对象,要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在较短时间内,将个人缴纳的参保费用退还给本人或家属。
三、落实“三降低四提高”待遇,确保应享尽享。落实医保扶贫攻坚行动,扶贫对象门诊就医报销起付标准由500元降为200元,在一、二、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,起付标准由原来的200元、500元、1000元分别降为100元、300元、500元;取消了扶贫对象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;门诊慢性病和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10%;大病保险每段报销比例提高5%;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50万元。
今年以来,国家和省、市对扶贫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,压实了工作责任,加强了跟踪问政。全市医保系统将以开展扶贫人员信息核对工作为契机,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,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,全力做好筛查核对工作,确保扶贫对象全部参保、个人缴费财政全额补助,切实把医保扶贫政策落到实处。
供稿:待遇保障科
编辑:机关党建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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